本规范共分7章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增加了“术语和符号”一章;②增加了“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气”,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③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O.08m;④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某位置的发光标志;⑤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⑥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⑦灭火器的减配系数;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⑨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⑩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⑪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⑫增加了“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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