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ZG501: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

资源状态:现行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2-08-01
废止日期:-
主编单位: 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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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1 本图集适用于中南地区非抗震设防区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及8度(建筑场地Ⅰ、Ⅱ、Ⅲ类)的封闭单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建筑。 1.2 本图集轻钢房屋内不设吊车,未考虑设置天窗,刚架为单跨和双跨(等高、等跨)实腹式截面。 1.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的屋面和墙面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构件、单层压型钢板或夹芯板,外墙也可采用非嵌砌砌体。 1.4 本图集构件设计时仅考虑适用于构件表面受辐射热温度小于等于150℃的场所。当构件有可能受辐射热温度高于150℃或受到火焰作用时,应采取有效隔热、防护措施。 1.5 在具体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房屋类别和性质、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要求确定房屋结构构件的具体防火措施(采用防火涂料或包裹防火隔热层),并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1.6 本图集不适用于具有强侵蚀性介质及高湿度环境中的房屋。 1.7 本图集刚架结构体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2、编制内容 2.1 单跨跨度:15m、18m、21m、24m、27m、30m;双跨跨度:18m、21m、24m、27m(等高)。 2.2 檐口高度(自室内地面算起):单跨刚架跨度小于24m时为6m;单跨刚架跨度大于等于24m以及双跨刚架为8m。 2.3 柱距:6m、8m。 2.4 刚架柱基顶面标高(相对于室内地面) ±0.000 。 2.5 柱底连接方式均为铰接。 2.6 无论单跨或双跨,屋面均为双坡,屋面坡度1/10。檐口部分可以设置高度不超过1.5m的女儿墙。 2.7 基本风压按0.35kN/㎡、0.50 kN/㎡、0.75 kN/㎡、0.85 kN/㎡四档取值计算,风荷载的重现期为50年,地面粗糙度B类。风荷载体型系数及调整系数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采用。风载计算中,考虑了檐口有1.5m的女儿墙。没有考虑雪荷载的不均匀积雪系数。 2.8 屋面永久荷载标准值:0.2 kN/㎡、0.4kN/㎡(不包括刚架横梁的自重);可变荷载标准值:0.3 kN/㎡、0.5 kN/㎡。 2.9 在抗震设防区设计时考虑了门式刚架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地震作用计算时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0.05g)、7度(0.1g和0.15g)、8度(0.2g和0.3g),场地类别按Ⅰ、Ⅱ、Ⅲ类,设计地震分组除8度(0.3g)仅考虑第一组,其他分别考虑了第一组和第二组。 2.10 荷载分项系数取值,永久荷载: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1.0,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可变荷载: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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