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ZG203:钢筋混凝土低桩承台

资源状态:现行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3-12-01
废止日期:-
主编单位: 珠海市建筑设计院
¥ 36.00 原价:¥72.00
试读 立即购买 加入购物车
关注
* 温馨提示 : 电子商品不支持退换货
PC、Android版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下载

1、适用范围 1.1 本图集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的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的现浇混凝土低桩承台;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环境类别为二类,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 1.2 当用于受侵蚀及振动环境的建筑时,除应遵守本图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1.3 本图集适用于受轴心竖向作用力或偏心竖向作用力的承台;本图集不适用于抗拔桩和水平受荷桩的承台。2、编制内容 2.1 本图集采用桩型分为两种:圆桩和方桩。 2.2 本图集中承台为顶平等高度承台,按其下桩根数及布置方式分为九种:两桩承台、等边三桩承台、等腰三桩承台、四桩承台、正方形五桩承台、长方形五桩承台、六桩承台、八桩承台、九桩承台。 2.3 桩距:桩径或边长<800mm时,等腰三桩承台采用为4.0d(b),九桩承台采用3.5d(b)、4.0d(b),其它型式的承台均采用3.5d(b);桩径≥800mm时,等腰三桩承台采用为4.0d(b),其它型式的承台均采用3.0d。 2.4 每种桩型、每级荷载、每种桩距均按二种柱截面、二~三种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

暂无相关数据

支持设备

扫描下载电子书库移动端

浏览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