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1.1 本图集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的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的现浇混凝土低桩承台;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环境类别为二类,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 1.2 当用于受侵蚀及振动环境的建筑时,除应遵守本图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1.3 本图集适用于受轴心竖向作用力或偏心竖向作用力的承台;本图集不适用于抗拔桩和水平受荷桩的承台。2、编制内容 2.1 本图集采用桩型分为两种:圆桩和方桩。 2.2 本图集中承台为顶平等高度承台,按其下桩根数及布置方式分为九种:两桩承台、等边三桩承台、等腰三桩承台、四桩承台、正方形五桩承台、长方形五桩承台、六桩承台、八桩承台、九桩承台。 2.3 桩距:桩径或边长<800mm时,等腰三桩承台采用为4.0d(b),九桩承台采用3.5d(b)、4.0d(b),其它型式的承台均采用3.5d(b);桩径≥800mm时,等腰三桩承台采用为4.0d(b),其它型式的承台均采用3.0d。 2.4 每种桩型、每级荷载、每种桩距均按二种柱截面、二~三种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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