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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
——一张/多张相片的人脸图像信息的记录、存储和传输的数据格式;
——人脸图像拍摄时的场景约束;
——人脸图像的拍摄方法;
——数字人脸图像的存储格式;
——符合性测试方法、测试断言和测试程序;包括与人脸图像数据格式结构相关的测试断言(按GB/T 26237.1—2022中描述的A类1级)、与那些可能包含在每个字段里的数值类型内部符合性相关的测试断言(按GB/T 26237.1—2022中描述的A类2级),以及语义测试断言(按GB/T 26237.1—2022中描述的A类3级)。
本文件适用于人脸图像数据的记录、存储和传输,提供了人脸图像拍摄的最佳范例。
本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测试方法不适用于:
——生物特征产品的其他特性测试或生物特征产品的其他类型测试(例如验收、性能、鲁棒性、安全性测试),
——不产生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数据记录的系统的符合性测试。
标准编号:GB/T 26237.5-2023
标准名称: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数据交换格式 第5部分:人脸图像数据
英文名称:Information technology—Biometric data interchange formats—Part 5:Face image data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5-23
实施日期:2023-12-01
出版语种:中文简体
起草单位: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东分院、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瑞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大学、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眼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想中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合肥的卢深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贤助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远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科臻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武大扬帆科技有限公司、中船重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奥森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智能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复(东莞)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艾翔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大学、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ICS号:35.240.15
中标分类号:L71
代替标准:GB/T 26237.5-2014
被代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