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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的本部分规定了ME设备和ME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以下简称ME设备和ME系统)。
如果一章或一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标题和 章或条的正文会说明。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与此相关的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7.2.13和8.4.1外,本部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的预期生理效应所导致的危险(源)在本部分中没有具体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心电(ECG)监护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本文件适用于在医院环境中使用、也适用于医院环境外(例如,救护车和航空运输)使用的ME设备。本文件也适用于在医院环境中使用的心电遥测系统。
预期在医院环境外的极端环境条件或不受控环境中(例如,救护车和航空运输)使用的ME设备,应满足本文件的要求。在上述环境中使用的ME设备可能还需要适用其他标准。
本文件不适用于动态(“Holter”)监护仪、胎儿心率监护仪、脉率描记设备和其他心电记录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心电监护仪。但如果其预期用途适用于本文件中的相关章节,制造商宜进行考虑。
标准编号:GB 9706.227-2021
标准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27: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electrocardiographic monitoring equipm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0-11
实施日期:2023-05-01
出版语种:中文简体
起草单位: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ICS号:11.040.050
中标分类号:C39
代替标准:GB 9706.25-2005
被代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