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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 GB/T 9316-2007
标准名称: 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标准简介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 000 J的不被水滴或水溅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a) 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闪亮的闪光头。
b) 连续多次曝光摄影用闪光装置。
c) 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
d) 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注: 对于储能超过2 000 J的闪光装置,如果没有相应标准可依据,则可在适用的范围内,采用本标准。
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
a) 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
b) 用电池工作的闪光装置;
c) 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
注: 本标准适用于温带和热带都能使用的闪光装置。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 V(有效值)的装置。
1.4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读者对象: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GB/T 9316-2007

标准名称: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flash apparatus for photographic purpos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1-18

实施日期:2007-07-01

出版语种:中文简体

起草单位:杭州照相机械研究所、上海永江影视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37.040.10

中标分类号:N46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GB 9316-1988

被代替标准: